原告JoshuaRubin和BenjaminSerebrin曾是Groq的员工,但在与NVIDIA的交易前离职。两位员工仍持有Groq的股份。根据披露的诉讼文件,Groq与NVIDIA的200亿美元(亚汇网注:现汇率约合1,342.89亿元人民币)交易分为2个部分:170亿美元由所有持股者共享,另外30亿美元以NVIDIA限售股的形式被分给跳槽NVIDIA的Groq员工。原告方认为Groq董事会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,未能履行其为所有股东争取最佳价格和结构的法律义务,不允许部分股东就该交易进行投票。部分股东的股份因“未计入Groq技术的未来增值潜力以及与NVIDIA的协同效应”被“低价”套现,管理层则大额获利。此外,由于该交易并非真正的收购,170亿美元的许可费被视为Groq的应税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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